有一個猶太律法師(也就是研究舊約聖經的學者)要試探耶穌,就問祂說:「夫子,律法上的誡命,哪一條是最大的呢?」耶穌對他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──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」(太22:35-40

 

對猶太人來說,摩西是偉大的英雄人物,他們以為耶穌違反了摩西的教導,可是,耶穌的回答正是舊約摩西得神啟示所教導的事情。「愛神」、「愛人」是上帝律法的總綱,也是上帝最高的道德標準。一個人一旦做到了「愛神」與「愛人」,其實也遵守了摩西十誡。如果你愛上帝,你不會再去敬拜別的神,也不會拜偶像,更不會妄稱上帝的名,而「安息日」的重點在於「分別為聖」,當我們信靠耶穌時,我們是「分別為聖」進入了神安息的應許;如果你愛人,你會孝敬父母,不殺人,不姦淫,不偷盜,不作假見證陷害人,不貪戀別人的房屋並他一切所有的。因為愛是忠心的、信實的、敬重的;愛是不害人的、不自私的;愛是尊重的、純潔的、誠實的、知足的。一個人一旦做到了「愛神」與「愛人」,也就遵守了上帝的律法。

 

一個人信耶穌以後,雖然舊約各種外在的宗教禮儀都廢止了,但上帝的道德律法仍然存在,什麼是對的,什麼是錯的,聖經有很明確的說明;可是對與錯之間的灰色地帶,聖經並沒有說明。這些灰色地帶會因時、因地、因人而有不同的判斷標準。舉例來說,基督徒可不可以刺青、喝酒、抽煙、跳舞、吃檳榔、吃米血糕、吃豬血湯、放天燈、參加民俗祭典、穿比基尼泳衣、聽搖滾樂、看哈利波特電影、吃勒死的牲畜、吃祭偶像之物、住祭拜過而建造的房子、吃祭拜過的田地出產的稻米、吃翹鬍子商標的洋芋片……

 

對於此灰色地帶,教會有兩極化的作法。一個極端是列出規條,哪些可行哪些不可行。這種作法就成了律法主義。有的人喜歡這種教會,因為根本不需要順服內在聖靈的帶領、不需要學習聽神的聲音,只要照規矩做就是好基督徒,而且這種生活可能比較容易。其實,這樣的作法僭越了聖靈的工作,忽略信者本身內在的良心【聖靈是透過良心給人指引方向】,無法教導信徒過「順著聖靈而行」的基督徒生活;這種作法也給人錯誤的屬靈指標,造成自以為義、假冒為善的基督徒。如同猶太教裡的法利賽人,以為可以用外在的好行為進天國,這種教會的信徒可能會向神禱告說:「神啊!我感謝你,我不喝酒、不抽煙,也不像那個基督徒打牌。我每週日都上教會,還參加禱告會,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。我是個好基督徒…….」假設這樣的基督徒一個人在沙漠裡無水可喝,快死了,有人給他含酒精的飲料,他會拒絕,因為他覺得上帝會生氣;又假設這樣的基督徒被困住了無食物可吃,快餓死了,有人給他祭過偶像的食物,他會拒絕,因為他覺得上帝會不高興。

 

另外一個極端是自由主義。因為「基督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自由。所以要站立得穩,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。」(加5:1)在這灰色地帶,什麼事都可以做。可以喝酒,因為耶穌也不反對,祂所行的第一個神蹟不就是把水變為酒嗎?可以吃祭偶像之物,因為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,神只有一位,再沒有別神,萬物都本於祂,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,若感謝著領受,就沒有一樣可棄的。所以自由教派的教會主張信徒可以盡情享受自由,沒有任何界限,凡事都可以做。事實上,這樣的作法最後會變成濫用自由。

 

濫用自由會帶來兩個壞處:

(一)你的自由會成為軟弱之人的絆腳石

「論到祭偶像之物,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。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,惟有愛心能造就人。」(林前8:1)基督徒的自由真的都沒有限制嗎?其實是有的,那就是「愛」。

 

假設有一位初信主的基督徒,剛從拜偶像的文化背景裡出來,對他來說偶像是真的,它代表著過去邪惡的生活方式,拜過偶像的食物也代表受了污染的東西,所以他會擔心吃到的食物是拜過偶像的,他還不懂「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」,也無法體會「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」,他還不能行使在基督裡的自由。這樣的人良心是軟弱的,如果叫他吃祭偶像之物,他會覺得有罪惡感,他的信心沒有你堅強。當他看見你大膽在廟裡吃祭偶像之物,可能他就違背自己的良心,與你一起吃,但這樣反而使他罪惡感更深,不但厭惡自己也怨恨你,結果是使他走入律法主義的極端,再也不敢碰祭偶像之物了;或者,他因為學著像你一樣大膽在廟裡作席吃祭偶像之物,情況又回到從前的生活方式,就像哥林多教會所處的文化背景,飲酒作樂之外也與廟妓行淫,結果是使自己再度陷於罪中,你的知識並沒有幫助到他,反而使他沉淪了。「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,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,就是得罪基督。」(林前8:12

 

耶穌說:「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,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,沉在深海裡。」(太18:6)也就是說,如果你使一個基督徒跌倒,會受很重的責罰。千萬不要強迫信心軟弱的人做違背他良心的事。

 

每一位基督徒都有聖靈,初信者雖然信心軟弱,但聖靈會一步步透過良心帶領他,他的良心會告訴他什麼可行什麼不可行,雖然與你的不同,但請尊重聖靈對他的帶領。隨著屬靈生命的成長,聖靈會愈來愈放寬他所能做的事。就像小嬰兒的成長,當他步履不穩時,父母會告訴他不可以拿玻璃杯,對他有很多的限制;等到他年紀愈來愈大,限制就愈來愈少。如果你強迫初信者做違背良心的事,他的良心就會失去原來的敏銳度,上帝透過良心來帶領他的這個重要途徑就會失去,他無法聽見神的聲音,無法「順著聖靈而行」過基督徒的生活。

 

所以,保羅說:「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,我就永遠不吃肉,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。」(林前8:13

 

(二)你的自由會導致自己被神棄絕

保羅說:「我雖是自由的,無人轄管;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,為要多得人。向猶太人,我就作猶太人,為要得猶太人……向沒有律法的人【指外邦人,因為外邦人沒有聖經】,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,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……向軟弱的人,我就作軟弱的人,為要得軟弱的人。向什麼樣的人,我就作什麼樣的人。無論如何,總要救些人。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」(林前9:19-23

 

保羅是猶太人,當他信耶穌以後,就不必再遵守猶太的宗教禮儀規定,也不須守安息日以及各式各樣飲食的規矩了。他是自由的人,不受任何外在的人事物所管轄。但保羅為了傳福音的緣故,願意限制自己的自由,「向什麼人,就作什麼人」。他學習像耶穌一樣,「作眾人的僕人」,目的是為了要贏得人歸向基督。所以,保羅「諸事都有節制」(林前9:25),而且他是「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」(林前9:27),因為他「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,自己反被棄絕了」(林前9:27),「棄絕」並不是指「失去救恩」,而是指「失去為神服事的機會」,也就是被上帝撤職,不再重用。如果基督徒濫用自由,不願意「節制」,也不願意「自我犧牲」,在傳福音的事工上就毫無用處了。

 

當一個人信耶穌以後,成了天上的國民,身為天國的一分子,有一個責任,那就是用自己的生命作見證,傳揚天國的福音。保羅願意為愛限制自己的自由,「向什麼人,就作什麼人」,他說:「我為選民凡事忍耐,叫他們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穌裡的救恩和榮耀」(提後2:10)。【「選民」指神所揀選的人,從神的角度來看,被神所揀選的人都注定會信耶穌;從人的角度來看,決定接受耶穌為救主的人是選民。其實,沒有人能預先知道誰會信誰不會信,所以福音要傳給所有的人聽,願意聽信福音接受救恩的人就是選民。】

 

「向什麼人,就作什麼人」並不是向對方妥協,譬如他拜偶像我也跟他去拜偶像。「限制自己的自由」和「妥協」並不相同。「限制自己的自由」是願意選擇把自己的自由擺一邊,屈尊俯就別人;「妥協」是把真理擺一邊。

 

初代的教會裡有猶太人和外邦人,很多猶太人雖信了主,但仍遵守摩西的律法,雅各在使徒行傳十五章二十節,說到:「吩咐他們(指信主的外邦人)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,並勒死的牲畜和血。」這樣的吩咐與得救無關,但與見證有關。因為當時外邦人的宗教就是偶像崇拜,且其崇拜的方式與姦淫有關,這種事會冒犯猶太人。至於勒死的牲畜和血,也是猶太人的禁忌。猶太律法規定殺牲必須有傷口讓血流出來,而勒死的牲畜是沒有傷口的,這違背了律法;喝血常常是異教崇拜活動之一,這也違背猶太人所遵守的律法。雅各是耶路撒冷教會的長老,他希望教會裡的外邦人在這四件事上尊重猶太人,不要踐踏他們所遵行的。如果他們做了這四件事,會冒犯猶太人,失去傳福音給猶太人的機會。

 

使徒行傳十六章,保羅遇到提摩太,他帶著提摩太一起傳福音。因為提摩太的父親是希臘人,母親是猶太人,為了傳福音的方便,保羅給提摩太行了割禮,讓猶太人可以接納他,使他有機會傳福音給猶太人。

 

哥林多前書第十章則是因為濫用自由,使自己在神的事工上毫無用處,被神棄絕的例子。當摩西帶領一大群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時候,他們就像是一群被上帝所揀選的民,要為上帝作見證,但他們貪戀惡事、拜偶像、行姦淫、試探主、發怨言,所以大部分人都倒斃在曠野,上帝只讓兩個人及新生的一代進入應許之地。他們的遭遇是要警戒我們,不要濫用自由,「自己以為站得穩的,須要謹慎,免得跌倒。」(林前10:12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聖經 基督的福音 基督教
    全站熱搜

    Mari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